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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0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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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经研究决定,200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三、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区。各市、州、地考点一律设在市、州、地所在地城市。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笔试的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外语、财会、计算机职位需作专业知识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个科目的参考书为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规划审定的《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学习指导》、《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本书;专业知识科目不指定参考书。 不参加专业知识测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参加专业知识测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2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5%,专业知识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在11月公布。 四、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拟安排在11月下旬进行(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各招考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省直单位考生体检,在省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组织,也可委托各招考单位负责。市(州、地)考生体检,在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县及县以下在县(市、区、特区)招考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州、地)和县(市、区、特区)招考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省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有关招考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录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七、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省直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在《贵州日报》上公示;各市(州、地)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州、地)招考工作办公室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并报省招考工作办公室备案。录用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州、地)人事部门审批。 八、纪律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在招考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录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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