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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信访局职能简介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国家信访局及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批办、转办重要信访事项的立案和督办。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检查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贯彻落实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的意见;参与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或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京上访、到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六、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省信访形势和特点,开展综合预测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建议;编报重要信访信息;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开展信访宣传工作;组织信访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印发信访宣传资料。

八、指导全省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