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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机 构 设 置 |
| 厅办公室 电话:5895200、传真:5895756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文件起草;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督办、会务、文电、档案、接待、信息、保卫、保密、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 法规处(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5895071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工作;拟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及计划,组织起草、修订、清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及规章;负责劳动保险法规、规章、政策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衔接与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拟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起草劳动争议处理的法规和规章,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在黔和省属用人单位以及经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规划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建设,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核认定及颁证工作,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员和调解制度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的考核认定及颁证工作;承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承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规划财务处 电话:5895937 主要职责: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全省劳动保险资金收支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拟定本厅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厅机关财务;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规划、规范、标准;参与组织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 培训就业处 电话:13765112686 主要职责:拟定全省城乡统筹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建设、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跨区域劳务输出和境外流动就业政策,拟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社区就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机构建设、职业中介机构发展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各类企业招用工及经济性裁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省外来黔人员务工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避免就业歧视、促进特殊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公民出境就业及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外国企业及社会团体驻黔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就业经费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序流动就业工程;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省劳动力社会化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全省劳动力资源库。 劳动工资处 电话: 5891615、5891615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工作;起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审核发布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调配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农转非”政策;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基本准则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起草企业工资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省社会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各地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省属企业工资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企业职工的福利工作;办理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用人的相关业务。 劳动保障监察处 电话:5895439、5895439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参与起草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和规章,拟定劳动监察规则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劳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用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指导和监督劳动监察机构的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养老保险处 电话:5895923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指导全省养老保险工作;参与起草养老保险法规和规章;拟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州、地)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费率;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经办机构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施计划;办理省直接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和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手续;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失业保险处 电话:5895632、5895632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参与起草失业保险的法规、规章,拟定失业保险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拟定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办法;办理管理范围的省属和中央在黔单位失业人员审批手续;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机构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实施计划;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和从省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再就业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的复核工作;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医疗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5895381、5891523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参与起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法规、规章,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规章、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指导经办机构工作;拟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计划;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审核用人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拟定由省直接组织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障统筹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对由省直接组织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城镇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标准;参与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承担省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电话:5895037、5895037 主要职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营运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的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 电话:5895162、5895162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
| 职 能 介 绍 |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相应法规、规章和改革方案,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草拟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中央在黔和省属用人单位以及经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定劳动保障监察规则。 (四)综合管理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组织拟定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黔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黔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发证、技工学校,并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政策及规划,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政策、规则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 (六)制定全省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按分工拟定全省“农转非”政策;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相关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 (七)指导全省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和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八)管理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承担贵州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拟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营运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承办补充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 (十一)综合管理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定、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组织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管理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援助、贷款项目。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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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 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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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贵州恒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