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

机 构 设 置
办公室
电话:5992626、5955290、5955595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会务、接待、财务、机要、保密、信访、提案、议案、档案、史志工作;负责综合全省交通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管理交通涉外工作及办理外事行政业务;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综合计划处        
电话:5954590、5954590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大中型项目立项、预算、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的后评价工作;负责交通环保、车船技术改造、外资引进、设备进口、交通扶贫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和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基本建设管理处        
电话:5992256、5954467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交通建设养护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建设和养护技术及质量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组织审查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测设、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认证、发证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决算审定。

财务处        
电话:5955981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管理财务预决算、外汇、贷款、价格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的财务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解拨;监督管理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科技教育处        
电话:5954761        
主要职责:拟定全省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以及科技合作与交流、新技术引进与开发、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负责交通工业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督;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以及节能、运输机具、设备等技术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技术检测和实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工作以及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引导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驾驶员培训工作。

安全监督处        
电话:5992625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政策法规处        
电话:5955580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行业的法制建设和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交通法规、政策和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归口管理运政、路政、港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法规政策咨询、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交通体制改革和国有交通企业改革工作。

人事处        
电话:5954738、5992187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交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技工考评工作;负责厅系统党的组织、统战工作以及智力引进和社团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电话:5955318、5955318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电话:5955790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职 能 介 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承担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的运政、路政管理,统一管理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出租车客运、小轿车定线客运和旅游客运、汽车租赁、特殊物资运输),加强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六)负责全省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卡)设置和收费工作。                
(七)负责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及水上安全管理和船舶维修市场管理。                    
(九)拟定全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工业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督;指导交通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十)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工作,管理涉及全省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事宜。        
(十一)负责厅属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   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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